(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
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本次交易前,天津、宋学昌、窦佩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上海市金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
天津、宋学昌、窦佩珍不会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
制的关联人,因此不属于《重组办法》第46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
情形。
报告期内,爱赛克车业的股权结构未发生过变化,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
出资者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1
天津
315.00
315.00
63.00
2
宋学昌
105.00
105.00
21.00
3
窦佩珍
80.00
80.00
16.00
合计
500.00
500.00
500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天津、宋学昌、窦佩珍均直接持有爱赛克车业
股权,且持股比例未发生过变化,因此天津、宋学昌、窦佩珍的股东权益
持有时间均超过12个月,不存在《重组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
形。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津因本次重组所获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
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宋学昌及窦佩珍因本次重组所获上市公司股
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业绩承诺期结束前不得转让的锁定期安排,符合《重
组办法》第46条的规定。
特此公告。
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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