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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2022/5/26 23:13:10 来原:本站原创 次点击1282次 标签:上海驾校费用

公司在已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京兴国用(2013出)第0010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所述土地以东为183亩的绿地(“东区”),以北为203亩及以西为864.2亩预收储土地(“西区”)区域实施了土地平整、绿化,并在部分区域建设有房屋、铺设训练道路及场地。公司使用上述部分房屋、训练道路及场地作为绿茵训练场。

东区土地目前为城市公共服务绿化用地,在该等土地上进行绿化及道路建设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公司使用该等土地上的道路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东区属于国有建设用地,公司使用东区上的道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因使用上述土地上的道路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公司使用东区相关道路及场地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根据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2005年10月25日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新城北区建设有关问题的办公会议纪要》(大兴政会纪[2005]82号)的相关会议精神,北京兴创投资有限公司对西区土地进行了预收储,公司根据北京兴创投资有限公司的要求对西区进行了保护性开发。公司在西区土地上的保护性开发不属于建设用地上的建设行为,不违反《土地管理法》和《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未因使用上述土地上的道路受到任何行政处罚。

二)自有土地情况

截至本回函之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拥有11处土地使用权,已全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具体如下:

1、已实际经营使用的自有土地

上表第1-4、6-7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自有土地中已投入经营使用的土地的证载用途为“数类设施混合”、“其他商服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商服用地/办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上述土地上主要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符合证载土地用途。

上表第5项,山东东方时尚自有土地的证载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山东东方时尚在该自有土地上经营的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与证载用途不符,存在被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并处以罚款的风险。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5日出具《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山东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自有土地、租赁土地现状情况的证明》,该《证明》记载:“山东东方时尚驾驶培训基地项目为淄博市重要招商引资项目,被列入市重大项目,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之一,淄博市政府及我区为山东东方时尚配了上述自有土地及租赁土地。该自有土地及租赁土地所在区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工矿仓储用地,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我区拟将山东东方时尚自有土地及租赁土地所在区城,打造为集汽车教育、休闲、娱乐、运动商务等功能为一体的汽车文化综合小镇,山东东方时尚使用前述自有土地及租赁土地用于驾驶培训业务、学员住宿餐饮业务符合该区城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及土地性质。同时,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山东东方时尚遵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土地管理和道路训练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我区境内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况。”

2、尚未实际经营使用的自有土地

上表第8-10项,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实际经营的自有土地中,其他土地的证载用途均为“其他商服用地”,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机动车驾驶业务的用途相符。

上表第11项,公司下属子公司东方时尚航空于2019年2月收购海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东方时尚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55股权。2019年1月,东方时尚通航已将主要经营地由滨州市大高机场转移至德州市平原机场,原位于滨州市沾化区大高航空产业园自有房产目前为暂时闲置状态,后续可能会拆迁或对外转让。在经营地转至德州市平原机场前,东方时尚通航在该自有土地及房产上主要开展航空培训业务,与该土地的证载用途存在差异。目前,该处房产和土地面临拆迁,东方时尚通航已不在其上经营业务,上述经营业务与证载用途存在的差异已不存在。

(三)租赁土地情况

截至本回函之日,除湖北武汉租赁土地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租赁土地情况如下:

注1:由于出租方未能提供上述土地的相关资料,尚不能明确该租赁土地的土地性质。

注2:百善技术租赁的土地当前为集体土地,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用途为其他多功能用地,属于建设用地。百善技术尚未使用上述土地进行驾驶培训及加建建筑物,目前仅签署《土地租赁合同》。

1、石家庄东方时尚租赁土地

石家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于2012年11月16日出具《证明》,该《证明》记载:“座落于鹿泉市寺家庄镇岗上村,土地房屋产权已划转至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鹿国用(2012)第02-2387号,由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占有使用,办理土地租赁事宜以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名义办理。”根据该《证明》,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有权将上述土地出租给石家庄东方时尚使用。

石家庄东方时尚与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未就相关道路及场地的使用事宜发生任何争议,在租用该土地期间,也未受到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2、荆州东方时尚及子公司租赁土地

公司于2017年收购荆州东方时尚60股权,荆州东方时尚及子公司名下租赁土地的承租关系从收购前即已存在。

荆州东方时尚部分“科目三”考试路段租赁土地:根据荆州东方时尚于2019年5月向荆州市交通管理局提交的《关于小型车辆科目三考试线路变动的申请》,荆州东方时尚申请将涉及到上述租赁土地的考试线路进行变更,变更完成后全部考试线路均为社会道路,荆州市交通管理局已批复同意上述变更申请。新的考试线路已在使用中。截至本回函之日,小型车辆已不再使用上述租赁土地上的考试线路,仅有少量大型车辆使用该等考试线路。

荆州东方时尚“东区考场”租赁土地:湖北中冶于2019年6月11日出具承诺函,承诺荆州东方时尚在租赁使用上述土地过程中,如因该土地不合规而受到的所有处罚由湖北中冶承担。

荆州东方时尚“停车场”租赁土地:荆州东方时尚与李海燕签订租赁协议,承租位于荆州东方时尚校区大门出口位置的空地用作停车场,以方便来访学员及其随行人员停车。截至本回函之日,李海燕未能提供上述租赁土地的权属证明。该租赁土地与荆州东方时尚主营业务无直接关系,即使荆州东方时尚不能使用该租赁土地,也不会对荆州东方时尚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荆州安运校区租赁土地:根据出租方荆州市龙港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明,荆州安运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所经营场地座落于荆州开发区沙洪路,此地归属于荆州市龙港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现出租给荆州安运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进行经营。

3、山东东方时尚租赁土地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5日出具《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山东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自有土地、租赁土地现状情况的证明》,该《证明》记载:“山东东方时尚驾驶培训基地项目为淄博市重要招商引资项目,被列入市重大项目,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之一,淄博市政府及我区为山东东方时尚配了上述自有土地及租赁土地。该自有土地及租赁土地所在区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工矿仓储用地,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我区拟将山东东方时尚自有土地及租赁土地所在区城,打造为集汽车教育、休闲、娱乐、运动商务等功能为一体的汽车文化综合小镇,山东东方时尚使用前述自有土地及租赁土地用于驾驶培训业务、学员住宿餐饮业务符合该区城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及土地性质。同时,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山东东方时尚遵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土地管理和道路训练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我区境内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况。”

山东东方时尚仅在上述土地上进行了绿化及道路硬化,并未受到任何村集体或出租单位的限制、阻挠,或收到任何异议,山东东方时尚与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湖田街道办事处、相关村集体也未发生任何争议。

4、重庆东方时尚租赁土地

重庆市两江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证明》:“经查,重庆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自2017年12月至出具之日期间,在两江新区范围内遵守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重大违反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

根据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出具的《关于重庆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租赁土地现状及开发利用情况的证明》,重庆东方时尚的租赁土地性质为国有用地。重庆东方时尚汽车产业服务园项目是重庆两江新区重要招商引资项目,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之一,重庆两江新区为重庆东方时尚配套了上述租赁土地。该租赁土地所在区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建设用地。

5、百善技术租赁土地

2012年12月18日,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百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合作社”)与百善技术签署了《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合作社将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百善村庄东南265.65亩土地租赁给百善技术使用,由百善技术根据其业务运营需要,按照法律许可的用途使用。土地租赁期为20年,自2012年12月19日至2032年12月18日止。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全体股东代表签署决议一致同意上述土地租赁事宜。

前述土地当前为集体土地,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用途为其他多功能用地,属于建设用地。百善技术目前仅签署《土地租赁合同》,未将其作为汽车培训用地及在上面加建必要的建筑物,未改变土地用途。百善技术将在前述土地完成征收和流转手续依法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再将其作为汽车培训用地及在上面加建必要的建筑物。

6、昆明东方时尚租赁土地

2020年3月31日,昆明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中心(以下简称“昆明土矿分中心”)与昆明东方时尚签署了《土地租赁协议》,约定昆明土矿分中心将新城马金铺GX-MJP1-A2-03-02地块,占地约24亩的场地出租给昆明东方时尚用于汽车驾驶培训。租赁期限为2年,自2020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1日。

昆明东方时尚未在前述租赁土地上有任何建设行为,仅使用原有的场地、道路开展驾驶培训业务。自签订土地租赁协议至今,昆明东方时尚与昆明土矿分中心未就相关道路及场地的使用事宜发生任何争议,在租用该土地期间,也未受到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由于出租方昆明土矿分中心未能提供上述土地的权属证明,昆明东方时尚可能无法正常使用前述物业,如被认定为非法占用土地或存在第三方异议的,则存在被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风险。

7、北京东方时尚租赁土地

2020年8月18日,东方时尚与北京山兴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签署土地租赁协议,约定由北京山兴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将位于北京房山区长阳镇小清河东独义村西的约255亩土地租赁给东方时尚作为机动车驾驶培训场地使用。前述土地由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租给北京山兴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并由北京山兴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转租给东方时尚。

根据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意函,其同意将前述土地出租给东方时尚作为机动车训练场地使用,并承诺如果其出租行为或出租的土地存在任何瑕疵导致无法用于东方时尚的租赁用途,则其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赔偿东方时尚因此而导致的全部损失。

综上所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所使用的租赁土地均已签订协议。公司下属子公司目前主要在建项目均系当地招商引资项目,租赁土地为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之一,出租方均系当地政府部门或者由政府部门授权的单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使用上述租赁土地期间并未受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限制、阻挠,或收到任何异议。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上述租赁土地未产生的违法违规记录。

三、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其他对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的行政处罚

截至本回函之日,不存在其他对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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