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7-04-14
考驾照,正日益成为很多人的一个必备技能。但去驾校报名交费后,如果因个人原因不再学了,能要求退款吗?这在长沙舒女士看来是非常应该的,但其丈夫叶先生却收到了驾校拒绝退款的回应。4月6日,舒女士向今日女报社打来投诉电话称,其丈夫因暂住证一直没办下来无法继续学车,到驾校要求退款时,被告知已签了合同不能退。而跟她丈夫有类似遭遇的人还有八十多人。他们都认为这是霸王条款。舒女士所说是否属实?报名学车一旦交费就不能退款了吗?这是否属于霸王条款?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为此展开了调查。
驾校学员:退学不退钱
4月6日下午,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接到了读者舒女士打来的求助电话:“我丈夫叶先生是温州人,被公司派到长沙工作,去年3月就近在长沙市德雅路的国安驾校报名学车,但至今从未参加过学习。后来,由于工作变动,叶先生要调回温州,便想拿回报名学车的费用3150元,结果遭到了驾校的拒绝。”
4月8日,叶先生约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在其所报名的长沙国安驾校德雅路分校区见面。
“去年3月,在驾校报完名后我才知道,外地人在长沙考驾照需要暂住证。”叶先生告诉记者,因为一些原因,他的暂住证一直没有办下来,工作却又要变动了,要调回温州。
于是,叶先生于2016年8月找到驾校要求退学并退款。但驾校以合同条款“超过三日可以申请解除培训合同,但无权要求退返所缴费用”为由拒绝退还任何费用。
记者从叶先生提供的合同中发现确实有此条款。
“我连方向盘都没摸,这都不能退款,明显不合理。”叶先生称,当时和驾校签合同时没仔细看,驾校也没有明确告知。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叶先生开始在网上查阅相关法律。
他发现,湖南省物价局2014年9月1日实施的93号文件《湖南省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行为规则》(以下简称“93号文件”)有相应说法,其中第八条规定:“对中途退学的,除已经发生的费用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将余款退还学员。”
“驾校的培训合同很明显违反了这一条。”叶先生说。
同时,叶先生认为:“这个培训合同涉嫌霸王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驾校不退钱是不对的。”
有人3年了还未拿到退款
查到法律条文的叶先生,在随后的几个月里,又多次找到驾校,协商退款事宜,但“驾校就是不给退”。
实际上,跟叶先生有同样遭遇的人不在少数。
女学员盛平(化名)告诉记者,她和叶先生在同一个驾校,是2014年3月3日报的名,报名后由于“生小孩去了”就一直没有学。后来找驾校退款,驾校也是以合同上“超过三日,不予退费”规定为由不肯退款,至今有三年了。
就在这要求退款的来来往往中,叶先生和盛平认识了一群跟他们一样的人,并在别人的介绍下加入微信和QQ的维权群。
记者从叶先生提供的截图中发现,在名为“长沙国安驾校退款群”的QQ群中,共有273名成员。另一个微信群里也有80多人。
叶先生告诉记者,他统计到真的要退款的人有八十多人,涵盖了长沙国安驾校、吉安驾校等长沙多家驾校,其中80的学员都是外地人。因为同样的遭遇,群内成员经过一番商量后,决定联合起来维权。
无奈之下,今年3月31日,十几个来自国安驾校和吉安驾校的学员自发到长沙市人民政府门口拉横幅要求维权。
长沙市信访局的工作人员在了解学员们的情况后,随即联系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以及驾校负责人,协调在七个工作日内处理此事。
“我当天在市长信箱里投诉了,后来有个自称发改委的人联系了我,称可以与驾校协商退款2500元。”叶先生回忆,4月5日,他接到了长沙国安驾校德雅路分校校长伍福的电话,通知他到驾校协商。
4月6日,叶先生到分校办理退款手续时,伍福又表示不退了。结果那天去上访的都没有拿到退款。
4月10日,这十几个学员再次到长沙市人民政府拉横幅,长沙市信访局称此事交由交通局驾培中心处理。交通局驾培中心通知他们于4月12日下午开协调会处理此事。截止4月12日16:00记者发稿时,协商尚未有结果。
驾校回应:“合同纠纷,建议走法律程序”
叶先生所说是否属实?驾校对于退款将如何回应呢?
4月8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和叶先生找到了长沙市国安驾校德雅路分校区校长伍福。
伍福告诉记者:他不方便接受采访,建议记者直接找总部的行政总监。
原来,该驾校总部名为吉安国安驾校集团,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旗下有国安驾校、吉安驾校等驾校。吉安国安驾校集团的行政总监喻辉在看了叶先生的合同之后表示:“按照合同规定,超过三天是不能退款的。现在要么继续学,要么解除合同,但是不退款。”
对于叶先生提及93号文件的第八条规定,喻辉称:这属于合同纠纷。他建议叶先生走法律程序,去法院起诉。
针对合同是否涉嫌霸王条款?喻辉表示:“你我说了不算,这个要由法院来判定。”
说到走法律程序,喻辉显得很有信心:“我们都赢了(官司)。”
“他们这是无赖,我们会继续维权。”叶先生表示。
专家说法
律师:“驾校应该退款,该合同属于霸王合同”
喻辉和叶先生双方截然不同的看法,到底谁有理,谁合法?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咨询了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谭灿。谭灿认为:“驾校应该退款,该合同属于霸王合同。”
所谓霸王合同,是指利用优势地位,在合同中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如果驾校在格式合同中有限制学员退费这样的条款,这条款就属于霸王条款。本案中,叶先生虽然在驾校报了名,但他从未在驾校参加过相关的培训学习,因此,不管是基于哪方面的原因,驾校都应当退还叶先生的学费。同时,这条款与93号文件的第八条“对中途退学的,除已经发生的费用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将余款退还学员”的规定相违背。“从这可以看出,驾校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主管部门的规定,因此应该判定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叶先生如果没有参加过驾校培训,有权要求退款。"
学员该如何维权?谭灿建议:学员可去物价局和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拨打12358监督举报电话,同时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部门声音
驾培处:可帮忙协商
“目前驾校的价格市场已经放开,所有的培训费都是由驾校根据省物价局颁布的93号文件实行市场调节,自主确定收、退费标准,只需要抄送相关主管部门就可以了。”4月11日,长沙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稽查科工作人员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驾校和学员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退费标准应该依照合同来处理;如果学员认为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应当咨询工商部门或者依据法律条款来鉴定。
该工作人员建议,如果学员认为驾校有违约情况,可以走法律程序或来驾培处进行协商,“我们会协调驾校和学员之间的退费事宜”。
物价局:驾校应当退还叶先生剩余学费
4月12日,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价格管理处工作人员林伟忠告诉记者,根据《湖南省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行为规则》的相关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培训机构本着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学员报名时依法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林伟忠称,根据《湖南省机动车驾驶许可培训收费行为规则》的第八条规定“对中途退学的,除已经发生的费用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将余款退还学员”,他认为,驾校应当退还叶先生剩余学费。
工商部门:“若与相关法律相违背,就属于霸王条款”
4月12日,长沙市12315投诉热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一般情况下,双方已签字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应以合同的约定为主,“但如果驾校在制定合同条约时与相关法律相违背,那就属于霸王条款了”。
此事后续如何发展,将继续关注。
原文来自:今日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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