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社会和媒体对本市少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拟对外省市户籍学员提出增收培训费的问题,今日,市交通港口局紧急发文,明确本市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不能搞价格歧视,并再次重申:
一、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培训机构调整培训收费标准,应当及时公示并向管理部门报备,严禁违规擅自涨价。
二、同一驾驶员培训机构对本市和外省市户籍的学员,同一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必须相同,绝不允许对外省市户籍学员增收培训费。
三、对违反以上规定的驾驶员培训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法作出严肃处理。近期,市交通港口局将会同市物价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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