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5-11-11
众所周知,驾考科目一、科目四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文明驾驶的知识。一些考生因年纪偏大、记性不好,驾考难以通过,让一些不法分子从中看到“商机”,动起了歪心思,竟然组织考生在考场上演起了“窃听风云”的戏码。
【案情】
2025年初,被告人李某与刘某商量如何在驾考科目一考试中组织作弊并获利,分工为李某寻找需作弊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学员,刘某负责准备作弊所需设备。3月底,李某通过梁某认识了学员曾某,其考试时间为4月初,李某则联系刘某要其准备好作弊所需设备。考试当天,刘某提前将作弊设备交给曾某并指导使用,当日曾某在万载某考场内作弊时被考官当场抓获。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刘某被抓获到案。
万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刘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二人的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系累犯、自首,被告人刘某系坦白,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法以被告人李某、刘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驾考作为关乎公共安全的重要考试,其公正性直接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驾考作弊,不仅破坏考试秩序,更可能导致驾驶技能不过关的人员上路行驶,埋下重大安全隐患。各驾考培训机构应严格开展培训,提升教学质量,做好教练员、学员诚信教育。学员应认真参加培训,诚信考试,杜绝作弊行为,考试失败可以重来,一旦误入歧途无法挽回。(宋馨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