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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2024/4/16 9:17:38 来原:本站原创 次点击9次 标签:驾考制度改革

优化考试程序。有条件的地方,应当科学安排、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对报考单项科目出现排队积压的考生,允许其选择省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推进驾驶人考试“全省异地通考”。

3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倒查考试员

完善考试监督机制。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评判和监管系统,2016年底前全面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汽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监管系统,2017年逐步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汽车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评判系统。

严格违规考试责任追究。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3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依法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每年体检起始年龄调整为70周岁

完善驾驶人体检制度。调整老龄驾驶人体检规定,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

允许重新申领驾驶证直接考试。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

逐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依法执行单眼视力障碍人员驾车视力检测标准,落实上肢残疾人驾车加装辅助装置等规定,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

提高驾驶证国际认可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安部部署,积极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驾驶证互认换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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