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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交通安全记分规则迎来重大调整!考驾照也有新规定!

2022/4/1 9:13:13 来原:本站原创 次点击444次 标签:驾考新规则

来源时间为:2022-03-31

不知不觉4月已经到来

接下来的4月

在交通方面有重大调整

记分管理、考驾驶证

有车、考证一族必看

公安部发布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63号令)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2版《办法》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的前提下,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程度,对交通违法记分做了调整,相比“2016版”交通违法与记分,2022版记分的交通违法共50项,其中7项记12分,7项记9分,11项记6分,15项记3分,10项记1分。记分类型增加了扣9分、删除了扣2分的违法行为。

看点

01

超速规定放宽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记3分。

在高速和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50记6分,超速50以上记12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由原来的记12分转变成记9分。

按目前高速路段法定120km/h的最高限速值来计算,新规实施之后高速路段最高可行驶143km/h,并且无需记分,但仍需罚款200元。

看点

02

扣分减少

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12分降为9分)

②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6分降为3分)

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3分降为1分)

④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2分降为1分)

⑤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2分降为1分)

⑥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2分)

新: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2分)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6分)

⑦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12分)

新: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9分)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3分)

⑧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3分)

新: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3分)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1分)

看点

03

扣分增加

①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2分升为3分)

②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2分升为3分)

③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6分升为9分)

④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6分升为9分)

看点

04

条款变化

①旧: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12分)

新: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12分)

②旧: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12分)

新: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12分)

③旧: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6分)

新: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6分)

④旧: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3分)

新: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3分)

⑤旧: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3分)

新: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3分)

⑥旧: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2分)

新: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1分)

⑦旧: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2分)

新: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1分)

⑧旧: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1分)

新: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1分)

看点

05

条款增加

①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12分)

②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9分)

看点

06

条款移除

①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②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③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④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⑤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看点

07

记分管理制度调整

交管部门将推行学法减分制度,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计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驾驶人,考虑到他们主动守法意识差,安全文明意识不足,交管部门将通过延长学习时间、增加考试项目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驾驶人的管理教育,督促其严格遵规守法,安全驾驶。

本次记分规则调整一次记分的分值档

从12分、6分、3分、2分、1分

将调整为12分、9分、6分、3分、1分

其中有7项违法行为记12分

并增加7类一次记9分违章

车主一定要注意

公安部新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新修订《规定》)将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规定》主要围绕深化驾驶证管理改革,新推出多项驾驶证相关便民措施,调整驾驶证申领考试内容和项目,优化驾驶证申领、考试、监管、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内容。

看点

01

3项便利车辆登记新措施

①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

对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积极推行互联网登记服务新模式,实现网上售车、网上选号、网上登记,便利群众快捷上牌。

②是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

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③是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

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小客车加装行李架等情形,群众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

看点

02

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

①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②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

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

③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

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

④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看点

03

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

①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

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驾驶人考试等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②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

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看点

04

8项考证新规

①报考和身体证明年龄放宽

C1、C2、C5、F四类驾照,考取的年龄只要达到18周岁即可报名。驾驶人年龄达到60周岁就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也更改为年龄在70周岁以上。

这项改变,切实打消了很多大龄朋友考驾照的顾虑,对意向学员更友好。

②C2驾考项目减少,5项变4项

在新规中,C2(自动挡)的考试把“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删除,只保留“倒车入库、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4项,C1的考试项目仍旧保持不变。

③增驾取消实习期

在新规中,删除了关于“增驾后有实习期”的条文,新增“初次取得摩托车类”的实习期。

【新】第七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旧】第七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这就意味着,自4月1日起,增驾准驾车型后再无12个月的实习期,如C1增驾D/E摩托车证,再没有实习期的限制。

④首次明确对“代替他人考试”的惩罚

在新规中,对“代替他人考试”加大了处罚力度。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对持有驾照的人,若发现代替他人考试,将直接注销驾照;

●而对尚未持有驾照的人,若3年内有代替他人考试行为的,则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⑤扣分36分以上,增加科目二考试

根据以往的规定,驾驶人在周期内:

●被扣12分:扣留驾驶证 重考科目一;

●被扣24分以上:重考科目一 科目三。

而新修订的规定中,新增了“记分达到36分及以上的”的情况。此时,驾驶人不仅要参加满分教育学习,还要重考科目一 科目二 科目三。

具体可参见下表:

⑥AB驾照“扣12分降级”正式取消

在以往规定中,AB类驾照只要在周期内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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