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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以后去学车,这些驾培新规范你要知道

2018/2/3 11:13:32 来原:本站原创 次点击327次 标签:学车新规定

1月30日,记者从烟台市物价局获悉,当日市物价局和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召开规范驾校培训服务收费行为推进会,组织市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学习机动车培训服务政策新规,并启动全市机动车培训服务收费行为专项整治和规范工作。以后去学车,这些驾培新规范你要知道:

1.组织学员提前进行考试场地适应练习的,应本着学员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分摊。

2.学员考试不合格要求继续培训的,培训机构应按照实际培训学时及学时收费标准据实收费,不得违背学员意愿强制培训服务并收费。

3、培训机构为学员配发的国家统一规定的培训教材和计时IC卡,依据《协议》约定按定价或购买价扣除,没有约定的不得扣除。

4.完成入学注册登记,尚未实施培训,学员要求退(转)学的,培训机构可扣除一定的费用,并在《协议》中约定;约定的费用不得超出为学员办理入学注册登记的实际费用。没有约定的,学员退学时不得扣除。

5、中途退(转)学的,培训机构扣除入学注册登记费用之后,还可以按照《驾驶培训教学日志》、计时IC卡记录的培训学时扣除相应的培训费。学员退(转)学因相关发票或收据遗失无法提供的,培训机构应当主动核实验证学员在校注册信息,为其办理退学退费手续,不得以学员丢失票据为由拒绝办理。

6.培训机构如果不能提供《驾驶培训教学日志》和计时IC卡记录的,视为未培训。

7.培训机构开展特需培训服务收费,必须本着学员自愿的原则,根据学员的特殊培训需求与其签订《特需服务协议》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服务收费。凡未签订《特需服务协议》加价收费的,一律视为强制服务并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8.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学员押金和其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编辑:

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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