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7-12-20
本报讯(记者陈璠)日前,天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重新核定本市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自2017年12月20日起执行。
根据重新核定的收费标准,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汽车每人次50元,摩托车每人次10元。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汽车每人次40元,摩托车每人次20元。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汽车每人次60元,摩托车每人次20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需参加相应科目考试的,应按上述对应科目收费标准执行。
编辑:
褚夫晴
关键词:
收费标准,机动车驾驶,科目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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