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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123号令实施一周年答记者问

2017/1/1 17:57:01 来原:本站原创 次点击584次 标签:驾考123号令

验。已应用全省统一检验监管平台的地方,实行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机动车在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六是推行省内异地考试,各省对符合约考条件但两个月内无法安排考试的,应允许申请人选择指定的其他地市考场,参加科目二或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七、公安交管部门在执法管理方面还要重点加强哪些工作?

下一步,公安部将继续指导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监控设备、规范违法认定和处罚标准、打击非法中介遏制“买分卖分”现象。一是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准确采集驾驶人图像等信息,加大对违法图片的审核力度,核实前来处理违法的驾驶人和违法当事人是否一致,以此杜绝非法中介“顶包”等现象。加大对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民警和聘用人员的教育、管理力度,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处理交通违法记分,严格撤销交通违法记分的审批权限。二是规范违法查处。严格贯彻执行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的相关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涉牌涉证、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健全群众申诉和救济机制,加强执法管理,减少执法争议。三是严打非法中介。组织力量加强对交警队、车管所、违法和事故处理窗口、安检机构等办公场所及周边秩序的管控,会同治安、刑侦等部门联合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中介以“消分”、“铲分”、“代扣分”等名义欺诈、扰民行为。四是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办事,严禁以任何借口违规消除违法记分,对存在以罚款代替记分、违规变更违法记分、内外勾结谋取私利、办关系案和人情案的,一律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是落实便民措施。全面落实“一窗式”、“一站式”、“限时办结”、“延时工作”等项便民利民措施,提高工作效能,压缩“非法中介”的生存空间。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公开,健全值日警官制度,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为办事群众提供最大的方便,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八、公安部进一步贯彻实施123号令,还有什么工作安排?

下一步,公安部将继续深入研究部令执行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总结各地工作中创造出来的经验做法,积极顺应人民意愿、回应群众呼声、满足百姓期待,不断健全工作机制、狠抓措施落实,做好123号令贯彻实施工作。一是对各地车管所工作情况进行评级,并以此为抓手,重点考核123号令重点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和规范队伍管理情况,推广典型经验,狠抓违规问题,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二是严格执行交通违法记分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大对“买分卖分”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交通违法处理业务指导、监督和考核,对未严格执行违法处理程序要求、不严格落实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制度的,要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认真贯彻执行交通违法行为认定的相关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涉牌涉证、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健全群众申诉和救济机制,加强执法管理,减少执法争议。同时,研究加强非机动车和行人管理的意见,加大宣导教育和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四是不折不扣地落实部令规定的便民服务措施,同时研究出台新的服务群众措施,成熟一项推出一项,方便群众更加高效快捷办理交通管理业务。五是全面落实123号令规定的考试场地和设施要求,加快落实考试监管系统和监控设备,加强对考试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科技监管,防止违规考试问题发生。六是结合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等主题活动,充分发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短信等宣传平台,坚持对部令全方位、常态化的宣传教育、提示提醒,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公安部123号令实施一周年答记者问》相关参考资料:
公安部123号令全文、公安部123号令、公安部139号令、公安部120号令、公安部112号令、公安部139号令全文、公安部124号令、公安部1110 号令、123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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