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8月12日上午,新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庭审设在了一所驾校内,因与驾驶有关,参加旁听的均为驾校学员和教练。
原标题:新野法院驾校审理醉驾准驾驶员听审学法
驾校学员参加旁听
庭审现场
大河网讯8月12日上午,新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庭审设在了一所驾校内,因与驾驶有关,参加旁听的均为驾校学员和教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21日,被告人解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拖拉机行驶至新野县城人民路书院路口时,与同向行驶的小货车发生追尾。经交警部门鉴定,解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250.03mg/100ml,属于醉驶,遂认定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同年12月25日,双方达成民事调解。
据货车驾驶员屈某介绍,事故发生后,他发现解某是位农民,且拖拉机损坏较重,就欲赔偿对方300元了事,但解某不同意,屈某遂拨打了报警电话。
交警赶到现场后闻到解某身上酒味很重,就对其采取措施,进行抽血化验。鉴定结果出来后,解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然逮捕。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解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与事故相对方已达成赔偿协议,量刑时给予酌情考虑,遂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判处解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参加旁听的驾校女学员赵瑞华说,酒后驾驶是很危险的行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为了家庭的和谐、生活的幸福美满,一定要杜绝酒驾,并告诉身边的朋友谨记开车不喝酒。
本案公诉人王峰告诉记者,新野县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解某提起公诉,因为他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危害了公共安全,通过此案告诫大家,不要心存侥幸,酒后驾驶会影响人的思维判断,极具隐患,希望广大驾驶员遵守法规,依法驾驶。
担任审判长的新野县法院刑庭副庭长吴瑞峰说,随着机动车的普及,违法驾驶、不安全驾驶、不文明驾驶行为日渐增多,本案之所以选择在驾校开庭,目的是直接对驾驶学员进行直观教育,使他们树立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意识。
据了解,自“醉驾入刑”以来,新野县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62件,对被告人判处1至6个月不等的拘役,并处罚金。该院在工作中通过鲜活的案例教育群众,并且加大对“醉驾入刑”法律规定的宣传力度,使此类案件逐年下降。(生俊东杰侯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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