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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一驾校分校私吞49万学费

2015/8/1 3:24:19 来原:本站原创 次点击426次 标签:驾校

数十名交钱的学员考不了试没拿到驾照分校校长父子被法院责令退钱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汤洋)昨日,我省法院发布一批利用职务犯罪案例。


父子俩将49万学费占为己有


2010年,陈某经人介绍与朝阳某驾校校长李某认识,随后成立分校,由陈某儿子小陈当校长,父子俩出资建立分校训练场地,负责招生、训练,学员达到考试标准后由驾校负责到交警队预约进行考试。


2011年,父子俩开始向驾校输送学员,并交纳考试费用。然而2012年,驾校因故通知他们停止招生,不再接收二人招收的学员,又登报声明解除与二人的合作关系。


2011年至2012年,二人经驾校准许,以驾校的名义向90余名学员收取学费529190元,将这些钱占为己有,学员因此没有得到驾驶执照。


2014年8月,法院一审认定陈某父子俩犯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宣判后,二人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查明,父子俩向驾校、交警队交学费42170元,将496360元占为己有。


昨日,法院发布的裁定显示,责令二人将非法占有的496360元退赔给驾校。


分监区长收钱照顾服刑人员


2010年,瓦房店监狱服刑人员常某为获得监狱分监区长刘某照顾,让亲属张某给刘某钱款。张某用自己的名义办理一张银行卡寄给刘某,从2010年9月至2012年3月,共向该银行卡汇款10500元,均被刘某占有。


2011年初,服刑人员李某为了获得照顾,找到分监区长刘某帮忙,给其钱款进行贿赂。刘某指使李某亲属向个体户郭某卡内汇钱,然后到郭某处取款。从2011年至2012年,刘某非法收受39980元,郭某非法收受29480元。


昨日,法院发布的裁定显示,认定刘某、郭某犯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刘某非法所得赃款人民币39980元予以追缴。


水利站站长用单位钱支付个人加油费


2012年12月,大连保税区亮甲店街道林业水利站站长王某安排单位出纳员开转账支票10万元,从单位账户转付给殷某,用于支付殷某给王某个人承包的工程施工机械加油的费用,并以支付亮甲店街道污水处理厂机械费的名义在单位财务账上核销。


审计署在对大连市相关财政审计中发现此案,2014年4月,王某被刑拘。


昨日,法院发布的判决显示,王某被判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原标题:朝阳一驾校分校私吞49万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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