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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直考驾照怎么考?宁波市车管所出台细则

2016/5/24 10:22:14 来原:本站原创 次点击239次 标签:宁波学车网

2.自学人员学习驾驶过程中,需要变更自学用车的,应当向原学车专用标识发放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更新领取学车专用标识。8.自学用车暂不用于学习驾驶而上道路行驶时,应当去除学车专用标识。

4月1日起宁波将试点自学直考驾照。昨天,记者了解到,市车管所目前已出台自学直考驾照的相关细则和流程,并在全市划定了38条自学训练道路。

自学直考流程

第一步:自学人员体检拍照

根据规定,自学人员必须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对于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和自学用车的具体规定,本报3月11日已详细报道。

根据4月1日起同步实施的公安部139号令,单眼人士(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150度),也可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步:互联网理论自学

可直接登录

第三步:科目一互联网报名和考试

自学人员互联网自主报考地址:http://ngb.122.gov.cn

第四步:取得学习驾驶证明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公安部139号令,和其他在驾校学习的学员一样,自学人员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为考生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在后续科目二、科目三学习训练时,必须随身携带(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可)。

第五步:自学用车安装辅助装置,到检测站经检验合格

据了解,给自学用车安装辅助装置,全市具有相应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均可受理。目前,市区有以下8家汽车维修企业和4S店开展这项业务,自学人员可就近去办理。

第六步:自学用车查验

自学用车在经检验合格后,可就近到指定地点送交查验自学用车。

第七步: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到车管所提交资料,资格审查

只能到市车管所办理,各县(市、区)车管所目前还不能办理。市车管所业务大厅为此开设了专门的服务窗口。(地址:江东中兴北路33号;电话:81983333。)

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一同到车管所提交的资料包括:《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信息采集表》(可直接在互联网上下载);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身份证明;随车指导人员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所有人身份证明;自学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凭证;自学用车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后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八步:领取专用标识并悬挂、粘贴

自学车专用标识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每名随车指导人员、每辆自学用车不得同时签注于2个及2个以上学车专用标识。已经签注过的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需要培训另一名自学人员的,应当自上次签注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重新领取学车专用标识。

第九步:科目二、科目三训练

据市车管所考试科科长李海港介绍,自学人员可以到不影响交通的非道路训练科目二,熟悉科目二场地,也可以直接到全市几个驾考考场训练。其中江北慈城考场(慈城镇八字村)考试暂未启用,但可进场训练。

对于科目三训练,要按照规定的线路、时间进行。目前,交警部门已经划定了全市38条训练道路,自学人员可登录,点击“自学直考直通车”查询。

第十步:科目二、科目三互联网报名和考试

李海港说,与以往不同的是,根据公安部139号令,包括自学人员在内的所有驾考学员,不用再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按照科目二到科目三的顺序来考试,可以科目二、科目三同时预约、连续考试。也就是说,先考科目二还是先考科目三,由学员自行预约决定,而且在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考试,免去了多次预约、多次往返的麻烦,极大地节省了时间。

第十一步:经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合格

第十二步:现场宣誓,收回专用标识,领证

注意事项

1.自学人员学习驾驶过程中,需要变更随车指导人员的,自学人员和新的随车指导人员应当一同向原学车专用标识发放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重新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填写《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信息采集表》,交验自学用车,并提交相应的资料。

2.自学人员学习驾驶过程中,需要变更自学用车的,应当向原学车专用标识发放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更新领取学车专用标识。

3.自学人员学习驾驶过程中,学车专用标识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学车专用标识发放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学车专用标识,填写《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信息采集表》,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已领取学车专用标识的自学人员,在注销学车专用标识后,可以选择在驾驶培训机构学习驾驶。

5.自学用车不作为自学使用的,注销学车专用标识后,应当自行拆除安全辅助装置。

6.学习场地驾驶技能,应当在不通行社会车辆、不属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进行。

7.自学人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期间,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在车身前后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8.自学用车暂不用于学习驾驶而上道路行驶时,应当去除学车专用标识。

《自学直考驾照怎么考?宁波市车管所出台细则》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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