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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新规施行长春等16市自学直考科目二、科目三可以同时预约(2)

2016/4/29 4:18:31 来原:本站原创 次点击333次 标签:驾考新规科目二

4月1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和《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正式实施,标志着驾考改革系列措施如期落地,社会关注的小汽车自学直考、自主约考、异地考试办证、放宽残疾人学车考证等改革措施正式施行。

互联网自主约考措施开始实施

自4月1日起,互联网自主约考措施开始实施,考试计划网上提前公布,驾驶证申请人经身份验证后,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

截至目前,已有天津南京福州成都等85个城市已经开通互联网考试预约服务,覆盖全国19个省份,其他地方将于今年年底前开通运行,将有力推动考试资源公平分配,考试机会公正获取。

——单眼人士可考驾驶证

新规进一步放宽了残疾人驾考条件,新增了单眼、上肢残疾人士可以申请驾驶证,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要求。

其中,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科目二、科目三可以同时预约、连续考试

驾考科目一考试顺利通过后,相较于此前必须按顺序参加科目二考试,新规实施后,科目二、科目三预约考试不再分先后顺序,也可以同时预约两科目。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考试,或者优先考两科目中任意一科。

——小型汽车夜考有变化

新规实施后,与以往路考时会抽取一定比例考生参加夜考不同,小型汽车夜考改为白天,通过模拟灯光操作进行考试。大中型客货车夜考没有变化。

——学车时的交通违法责任更明确

按照规定,未按照规定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未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随车指导人员担责。

此外,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过期、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学车人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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