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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等16地4月1日起试点自学考驾照

2016/2/14 2:44:07 来原:本站原创 次点击464次 标签:驾照


日前,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自主约考,取消了异地限制,并进一步放宽了残疾人驾车条件。公安部还联合交通运输部、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决定在天津、包头等16个城市试点小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上述制度将于今年4月1日施行。


跨市跨省办证更加方便


《通知》强力推进自主约考,将惠及每年3000多万新驾驶人。各地交管部门将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约考渠道,改变以往驾校集中包办约考,取消考试名额分配制。今后,考生可以通过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


目前公安部已在福建广东等19个省的28个城市部署试点全国统一的约考平台,其他地方将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开通。


《通知》还全面取消了异地限制,流动人员跨市跨省办证更加方便。在原来放开小型汽车、摩托车驾驶证异地申请领证的基础上,全面放开所有车型驾驶证异地申请、异地考试,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居住证即可在居住地申领驾驶证。除了申领驾照外,驾驶人持身份证也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补换证、审证业务。


放宽特殊人群驾车条件


本次《412.cn" target="_blank">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16个城市开展自学直考试点,试点工作从4月1日开始。


2明确条件要求


限定训练车辆


自学直考用车应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小型自动挡汽车,加装供随车指导人员使用的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按规定投保交强险。


限定随车指导人员


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死亡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重伤负主责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


限定训练路线和时间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学校和医院周边道路不得作为学习驾驶路线,0时至5时、道路交通高峰时段不得作为学习驾驶时间。


3明确管理制度


免费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


建立学车专用标识管理制度,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自学直考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共同向车管所免费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自学人员按照随车指导人员的指导,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携带学习驾驶证明,在限定训练车辆车身前后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建立车辆和人员一一对应制度,一个学车专用标识在规定时间内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随车指导人员不得利用自学用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


4明确法律责任


依法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自学人员在随车指导人员指导下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对随车指导人员予以处罚。自学人员有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无具备资格人员随车指导等行为的,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对自学人员予以处罚;属于将机动车交由自学人员驾驶的,对行为人予以处罚。学习驾驶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无具备资格人员指导的,自学人员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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