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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目一考试中作弊一驾驶人被取消考试资格

2017/11/2 11:01:26 来原:本站原创 次点击394次 标签:驾考科目一

来源时间为:2017-10-31

近日,交管部门通过天津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tj.122.gov.cn/)公开公示了一名在科目一考试中作弊的驾驶人。交管部门提示,按照相关规定,驾考舞弊也是严重违法、严重失信行为之一,一经查处将被记入诚信档案,日后申请信用卡、房屋和经营贷款以及企事业单位职称、评级等诸多方面都可能产生影响。

9月1日15时许,孟某在津北分所科目一考试的过程中,违反规定使用手机,被确认为考试舞弊交通违法行为。据介绍,孟某是因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12分,而回炉重考科目一的。考场纪律中明确在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监考交警也在考试开始前多次重申法律规定以及考场纪律。然而,孟某仍然实施了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的舞弊行为,被监考交警发现后,当场取消了考试资格。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交管部门提示,对记满12分的驾驶人来说,考试作弊一经发现,一年内不得重考,驾驶证在此期间都将处于扣留状态,日常上班不能驾车行驶将带来很大不便。驾驶人应端正考试态度,切勿在考试中想“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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