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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日驾考新规定:驾考新规今起实施学费可先学后付

2016/10/4 4:44:27 来原:本站原创 次点击782次 标签:驾考预约

现在,学员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不需要等科目二通过之后再考科目三。

《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决定》,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

原来的规定要求“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记者调查发现,北京部分驾校并未执行新的规定,考试时仍旧采用“通过科目二之后再预约科目三”的方式。

考试内容——

新增“高速公路考试”?谣言!

此前有消息称,“7月1日起,将增加科目五(高速公路安全驾驶操作)考试,请学员尽量在7月1日前通过科目四考试,以免增加考证时间。”

该消息是一起谣言。在新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与《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均未提及上述“科目五”的内容。

通常大家所说的“科目四”,实际上也只是科目三中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在官方文件中并没有“科目四”的说法,更没有“科目五”的相关规定。

关于高速公路考试,2012年修订、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提到了有关内容,科目二包含模拟高速公路考试,但只针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不针对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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