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沪、深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共有2472家;本报告在选取样本时剔除了在2013年退市的(000522)、(000805)、(000787)三家公司,总分析样本共2469家。
本报告中数据来源于2012年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年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本报告的数据截止日为2013年4月30日前披露上述报告的上市公司。所有的原始数据都已录入DIB迪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数据库之中(www.ic-erm.com)。
本报告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诚信、C-SOX与企业价值”(项目批准号71272198)、广东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企业内部控制与价值创造--基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实证研究”(项目批准号11JDXM79004)和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基于中国实践的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研究”(项目批准号13wkjc02)阶段性研究成果。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总体披露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总体披露情况
2223家上市公司在2013年4月30日前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比例为90.04;246家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占比9.96,如图2-1所示。
图2-1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在2223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中,2219家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为有效,占比99.82;4家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为无效,占比0.18,如图2-2所示。评价结论无效的四家上市公司分别为:(600598)、(600215)、(300268)、(300277)。
图2-2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二)按板块分类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主板1413家上市公司中,1168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比例为82.66;中小板701家上市公司中,700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比例99.86;创业板355家上市公司都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比例为100。
表2-1按板块分类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三)按交易所分类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上交所944家上市公司中,705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比例为74.68,深交所1525家上市公司中,1518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比例为99.54。
表2-2按交易所分类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缺陷的披露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缺陷认定标准的披露情况
1.内部评价缺陷认定标准的总体披露情况
在2223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中,734家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占比33.02,1489家未披露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占比66.98。
图3-1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披露情况
2.按是否强制实施分类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披露情况
按是否强制实施分类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披露情况如图3-2所示,纳入强制实施范围833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中,559家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占比67.11;未纳入强制实施范围的1390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中,175家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占比12.59。
图3-2按强制实施分类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披露情况
(二)披露内部控制评价缺陷的上市公司数量
在2223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中,503家上市公司披露自身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占比22.63;1720家上市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占比77.37,如图3-3所示。
图3-3内部控制评价缺陷披露情况
其中,4家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家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3家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8家公司仅披露内部控制重要缺陷,27家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460家公司仅披露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如表3-1所示。
表3-1内部控制缺陷分等级披露情况
(三)上市公司披露其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数量
503家上市公司披露自身存在内部控制缺陷,这些上市公司的缺陷数量总计为4281个,其中,重大缺陷20个,占比0.47;重要缺陷340个,占比7.94;一般缺陷3921个,占比91.59。
图3-4内部控制缺陷数量披露情况
四、内部控制咨询机构聘请情况
570家上市公司披露其聘请了内部控制咨询机构帮助其建立内部控制体系或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占比23.09,如图4-1所示。
图4-1内部控制咨询机构聘请情况
五、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总体披露情况
1504家上市公司在2013年4月30日前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占比60.92,965家上市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占比39.08。
1504家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中,935家披露的为规范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占比62.17;485家披露的为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占比32.25;39家披露的为中小板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占比2.59;23家披露的为内部控制专项报告,占比1.53;22家披露的为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占比1.46,如图5-1所示。
图5-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类型
(二)按板块分类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情况
按板块分类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情况如表5-1所示,主板上市公司中933家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比例为66.03;中小板上市公司359家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比例为51.21;创业板上市公司212家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比例为59.72。
表5-1按板块分类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情况
六、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一)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1504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内部控制审计结论如图6-1所示:内部控制审计结论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1479家,占比98.34;非标意见共25家,其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为21家,占比1.40,否定意见为4家,占比0.27,如图6-1所示。
图6-1内部控制审计结论
(二)内部控制审计结论与内部控制自评结论
本报告将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以及审计意见进行对比,结果发现:(600598)和(600800)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否定意见,但其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为有效。
七、内部控制实证研究
(一)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弱于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上市公司
本报告运用stata11.0按是否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对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进行T检验,实证结果如表7-1所示: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的平均值高于存在缺陷的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的平均值;且两者之间的差异在10的水平下显著。这一实证结果说明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弱于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上市公司。
表7-1内部控制缺陷与每股收益
注:*、**、***分别代表在10、5、1的水平下是显著的
(二)出具了规范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显著高于未出具规范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规范性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本报告拟分析内部控制水平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之间是否存在相关关系。为此,本报告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规范性作为衡量内部控制水平的一个指标,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公司盈利能力的一个指标,并运用stata按是否出具规范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进行T检验,实证结果如表7-2所示:出具了规范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显著高于未出具规范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且两者之间的差异在1的水平下显著。
表7-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规范性与净资产收益率
注1:*、**、***分别代表在10、5、1的水平下是显著的
注2:由于纳入强制实施范围的上市公司按规定都需要披露规范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此,此处选择样本时选取的为非强制实施范围内的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
(三)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存在着正相关关系
为验证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过程中支出的成本是否能产生相应的价值,本报告将检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之间是否存在相关性。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取自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其支出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市场价值以托宾Q来衡量。两者之间的相关性分析结果如表7-3所示: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存在着正相关关系,两者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8561,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
表7-3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市场价值
注:*、**、***分别代表在10、5、1的水平下是显著的
八、存在的问题与政策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1)信息披露的格式不统一
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格式以及报告中的内容存在重大的不一致。
(a)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名称和内部控制评价依据多样化。其中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称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认定的自我评价报告、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关于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明等。其中内部控制评价依据的相关规范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不同评价依据所对应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评价内容也不一致。
(b)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格式以及内容存在重大的不一致,总体可以归为以下几类:
①规范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指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中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②中小板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此类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而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该报告的审计依据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③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依据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仅针对上市公司是否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仅对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