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将正式实施。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今后驾驶证取得的报考条件有所放宽,考试形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变化十四:明确学车过程交通违法责任
未按照规定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未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随车指导人员担责。
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过期、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学车人担责。
变化十五:大型客车、牵引车可更早领证
接受全日制职业驾驶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年龄限制进一步放宽,只要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即可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
不过,全日制职业驾驶教育在江苏、安徽、云南三省试点,目前山东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的最低年龄,仍然分别是26周岁与24周岁。
《山东明起实施驾考新规科目二、三可连续考试》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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