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驾考新规今起施行“9大利好”帮你考驾照科目二、三可同时预约最快一天拿驾照)
今日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将正式实施。除了市民关注的“自学直考”“直报直考”等新举措落地外,放宽驾驶人提交体检年龄限制、放宽残疾人学车考证身体条件限制、异地考试办证等便民措施也将如期落地成都。“自学直考”对驾校影响如何,记者昨日走访了我市多家驾校。
关于“自学直考”
更适合一车一个学员
按照新规,驾校学员也可以申请转为自学直考人员,这则意味着他们放弃自己的学费和权益。这一举措会对驾校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记者从长征、蜀安、路政、金运等多家驾校获悉,自去年年底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以来,驾校方面已开始相关改革。
“‘自学直考’目前暂未对驾校造成影响,学员和教练都在观望中。”长征驾校校长杨奎透露,“新规规定‘自学直考’必须是非盈利性质,一名自学人员只能对应一个随车人员,一个季度后才能换人,如果一家人有4人需要学车,‘自学直考’肯定不适合他们,况且随车指导人员没有驾校教练来得专业,学员自学能否获得跟驾校一样的专业知识,还不得而知。”
考试通过率有待观察
杨奎透露,目前,成都的驾校市场供大于求,加上居住证新规的限制,就长征而言,去年一台教练车能够招收4名学员,但今年平均只能收到两三名学员。“长征驾校有超过50的教练自愿将个人信息挂上网,供学员打分、评价,我们将适时淘汰业务水平不佳的教练,以提高培训质量。”
金运驾校一位赖姓教练与长征驾校一位金姓教练则一直认为,“‘自学直考’的考试通过率还有待观察,该新规比较适合驾照注销后需要再次考试的人员。”
已有5年驾龄的市民杨先生表示,“通过驾校学出来始终是要正规些,就怕自学的不过关,上路出岔子。”
关于驾考顺序
科目二、三可以同时预约
除了“自学直考”,新规还优化了驾考顺序,只要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这意味着申请人最快一天就能拿到驾照。
此外,从今日起,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也能申请A1、A2驾照;单眼视力障碍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定期体检的年龄提高至70周岁;未体检注销驾驶证后恢复驾驶资格的年龄也同样提高至70周岁。
新规利好
1
放宽年龄条件和增驾条件
放宽年龄条件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报考,需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年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放宽增驾条件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
2
放宽了残疾人驾车
身体条件限制
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
提高了驾驶人定期体检的年龄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
放宽未体检注销驾驶证后
恢复驾驶资格的年龄规定
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可恢复状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5
放宽了异地申领驾驶证准驾车型种类
在已放开小型汽车、摩托车驾驶证异地申领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
6
严格我国公民持境外驾驶证换证制度
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7
取消夜考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不再进行夜考,仅需模拟夜间灯光考试。
8
最快一天拿驾照
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9
社会化考场参与舞弊将关停
交管部门一旦发现考场、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存在组织或者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者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该考场或者采购该企业考试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成都晚报记者林姝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