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5-08-10
8月9日晚,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关中队民辅警在城南路铁路桥路段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20时许,一辆教练车途经此处,酒精测试棒显示驾驶人饮酒了。经酒精呼气检测,驾驶人徐某的检测值为77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经查,徐某在岳阳县新墙镇某饭店用餐时饮用了啤酒,以为不会遇到交警,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教练车回家,在回家的路途中被执勤民警查处。最终,民警依法对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处以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
徐某作为驾校教练本应当以身作则,却因一时侥幸酿成大错不但受到了处罚失去了驾驶资格,同时也“丢了饭碗”。岳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及教练员,引以为戒,牢记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守法、文明驾车。
来源:岳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