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上来分析,学车人选择驾校进行学习,其实仍是一种对培训服务的购买。
交通运输部近日公布了2016年的13件民生实事,其中提出,今年推行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的驾驶培训机构覆盖率要达50以上。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模式,赋予广大学员自主选择驾培机构、教练、学习方式的权利,同时增强学员的消费者主体意识。去年底,南京金门驾校就率先开始了先培训后收费的试点。今年,这种模式将在南京全市的99所驾校中全面推广。
去年至今,驾培领域的改革之声可谓频传。先是2015年底,公安部交通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启动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等27项驾培与驾考改革举措,其中就包括试点小型汽车自学直考;然后是今年2月4日三部委明确前期试点的16个城市;直至此次交通运输部明确提出今年推行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的驾驶培训机构覆盖率要达50以上,一个让学车人越来越感觉亲切的驾培市场呼之欲出。
回顾改革来时路,应该说,试点“驾校先培训后付费”举措,仍是驾考新规精神的延续与补充。推行驾照自学直考的要义之一,就是要剥离驾校和学车人之间曾经严密的依附关系,让学车人获得更多学车自由权,也在一定程度上倒逼驾考培训市场自身进行升级,规范日常管理,提高培训水准,以适应驾考新规所带来的大环境的变化。由此来对比,试点“驾校先培训后付费”模式,无疑亦与此殊途同归,它指向的正是学车人和驾校共同获益的结果。
然而,此种理想化结果的到来,可能远无想象那么容易。试点“驾校先培训后付费”模式,的确给学车人带来更多的选择自由,也直接制约了那些水准相对低下的培训学校。但倘若站在培训驾校的角度,它则意味着诸多问题:譬如,如何保证驾校的正常收益?对驾培市场的管理者来说,同样如此,它至少需要提前考量这两个问题:如何来界定学员可以拒付费用的临界点?在倒逼驾校提高培训水准,以及防止学员随意跑单之间,如何找到管理的平衡点?
没有一场改革是抽象的,具体到“驾校先培训后付费”的举措上,同样不例外,它无法单兵突进,而需提前做好精细的制度安排,以及风险防范,需要与更深入的改革举措相呼应。关乎此,此前其实早有观察者指出部分可行的配套举措。譬如,可以设置第三方机构收费,即学员的学费不是先付给驾校,是先交到第三方手中,相关监管部门可根据驾校培训情况、学员学习情况,再通知第三方拨付学费给驾校。倘若对此能有精细的安排,那么“驾校先培训后付费”试点当可顺利推进。
本质上来分析,学车人选择驾校进行学习,其实仍是一种对培训服务的购买。既然如此,就当遵循服务购买的一般规律:尊重消费者体验,遵从先体验后付费的通行模式,这正是试点“驾校先培训后付费”举措所还原的常识与价值,也是为更大力度的驾考改革输送增量。现在的问题显然仍在于:如何真正赋予消费者以更多学车的自由?如何出台务实举措,刺激驾校积极参与到此种改革的进程?改革的命题就在那里,只待试点地区去直面,以及逐一应答。本报评论员王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