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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考试却“另有所获”,脑袋一热终成有心之过

2020/6/21 12:27:52 来原:本站原创 次点击302次 标签:驾校

来源时间为:2020-06-19

驾校考试却“另有所获”,脑袋一热终成有心之过

2020-06-1921:50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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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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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盗窃案件都是偷盗者的临时起意,但俗话说得好: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一旦“伸手”触碰了法律的底线,等待的将是法律制裁。

近日,由济宁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丁某就因“顺手牵羊”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案件详情

2018年的一天,驾考科目四的考场外人头攒动,大家都在有秩序的等待进场。丁某作为考生之一,怀揣着即将拿到驾照的憧憬进入考试中心的一楼大厅储物柜前锁好自己的物品,转身时发现不远处有个敞开一丝缝隙的柜子,他悄无声息的来到柜前,看到里面有一部手机,环顾四周确定无人察觉后,丁某脑袋一热鬼使神差的就将“黑手”伸了进去,然后惴惴不安的快速离开了储物柜。

考完试后,韩某来取他的手机,看到空空如也的储物柜,他立即通知考场人员并报了警。经过调取监控视频,警方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丁某。

冷静下来后的丁某,第二天将盗窃的手机退回了公安机关,后经鉴定,被盗手机市场价格为2577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丁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并且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承办检察官考虑到丁某存在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遂建议判处犯罪嫌疑人丁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0年6月5日,经济宁市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被告人丁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检察官提醒

在面对诱惑时,“脑袋一热”的事常有发生,但无论是临时起意还是蓄谋已久,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只要触犯了法律,都会被绳之以法。切记:贪小便宜吃大亏,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勿因一时的贪念,染上一辈子的污点。

(文中图片均源于网络)

来源丨济宁高新检察

统筹丨王蓉蓉

编辑丨樊锦悦

审核丨王韬、李婧一

原标题:《驾校考试却“另有所获”,脑袋一热终成有心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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