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文化程度,2012年来京务工,案发前是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一名喷漆工。前三个月,他刚拿到驾驶执照。
据指控,今年1月初,巩某(另案处理)安排代替孙某(已判刑)参加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并许诺事成后给好处费。今年1月13日上午9点半,在顺义区后沙峪地区玉马教练场考试场,持孙某的身份证及玉马考试中心培训证准备代替孙某参加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据悉考试当天,拿着孙某的证件进入考场时,因照片与本人不符,驾校工作人员发现后报警。今年9月11日,被刑事拘留。
因认罪,此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当庭称,他去年10月刚拿到驾照,以前学车时的教练巩某对他很好。今年年初,巩某找到他,希望能帮一名学员参加科目四考试。“他说那个学员岁数大了,考了四次都没过,这是最后一次机会了。如果帮忙过了,可以给两条玉溪烟。看在教练的面子上,我同意了。”
说,他还没进考场就被抓了,也没有拿到实际好处。“我不知道这是违法。为了两条烟还要被判刑,感觉特别不值得。”
教练称想贪小便宜
45岁的巩某高中毕业后就一直从事工作。其证言显示,今年1月初,曾经也是的李某打电话对他说,其有个朋友考科目四一直考不过,能否帮他找个人,事成之后给3000元好处费。其答应后,李某就把孙某的电话给了他。当天,他电话联系了孙某,要了对方的身份证。
1月10日,巩某给以前的学员打电话,让他帮忙,并答应事成后给两条玉溪烟。“考科目四要提前录指纹,我就让12日早上到教练场找我,我把孙某的身份证给了他,之后就去考试场用孙某的身份证录入了他自己的指纹。”
考试当天下午,巩某上班时被抓。到被抓时,他还没拿到好处费,也没给玉溪烟。“我想贪小便宜,以前没找人过。知道这是违法行为,现在认识到错了。”目前,巩某因相同罪名正在审查起诉之中。
公诉人认为,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应当以代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系自首且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建议对其量刑一至二个月。此案将择日宣判。
据了解,孙某因犯代试罪已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庭审后,接受媒体采访时一直咧着嘴乐,自嘲其行为特别“不值得”。
《为两条烟替考驾校教练因代替考试罪被公诉》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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