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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学员可给驾校驾校排名将向社会公开

2016/8/26 13:39:04 来原:本站原创 次点击252次 标签:驾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确定全疆各地驾培机构排名将向社会公开。今后,学员可通过排名选择教学质量优质的驾校进行学习。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驾驶人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公开排名办法》由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安厅交警总队联合制定。

25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将于下周召集全市71家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开会,推进落实工作。

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质量、驾培机构信誉考核、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教练员信誉考核、考试合格率和学员评价。

其中,驾培机构考核指标,包括是否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培训学时教学,是否提供良好的服务质量,是否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是否在学员考试过程中出现舞弊等不良行为,投诉率、教学过程中及取得驾驶资格后发生交通责任事故情况,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排名情况。

教练员考核指标,包括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服务质量、培训过程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投诉率情况。

学员在每个科目培训结业后填写《学员评价表》,对培训过程、授课内容、教练员满意率等方面进行评价。目前,学员评价使用纸质《学员评价表》,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计时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完成后,学员登录该系统进行评价。

此次排名考核工作由地州(市)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共同实施。考核的方式为三个月一周期。

据了解,排名的顺序和驾培机构的培训能力、新增教学车辆及行业竞赛、考察、试点工作挂钩。

前三名的驾培机构,行业竞赛、考察、试点工作优先考虑。年度排名靠前可优先新增教学车辆。排名后三名的驾培机构将会相应的核减其培训能力。

教练员因教学质量原因被投诉,停教上岗前驾培机构应重新考核,符合上岗要求方能上岗;重新上岗仍然得不到学员认可,建议调离教练员岗位。

驾培机构负责人或教练员因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针对屡犯的教练员应停教限期整改,情节恶劣的列入黑名单直至清理出教练员队伍。(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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