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梁宗)报了名,付了钱,却没拿到驾驶执照,满腹怨气的张先生把荣臣驾校告上法庭,要求退还一半培训费。日前,市二中院认定张先生未通过考试是自身原因所致,驾校不应承担责任,遂驳回其全部诉请。
2007年6月份,张先生看到荣臣驾校打出“学车互动,真情回报”优惠广告。广告承诺,在培训学习时间自办证之日起后70天内考出驾照,荣臣驾校提供学费为3600元的最优惠价格。之后,张先生与荣臣驾校签订协议,并约定如果张先生不能在70天内毕业,需补交培训费差价500元。
2007年8月7日,张先生“小路考”未通过。荣臣驾校于同年9月4日、10月9日两次安排他补考,但他都缺席。当年底,张先生又弄丢了在荣臣驾校登记号码的小灵通,直到次年10月,荣臣驾校才通过手机短信再次与张先生取得联系。由于没能在70天里顺利毕业拿到驾照,张先生前前后后向荣臣驾校交纳了4100元培训费用。
去年7月15日,眼看自己的《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要在当年7月19日过期,张先生将荣臣驾校告上法庭,认为是驾校教练未认真、合适教学,导致他考试项目未通过,要求驾校退还一半培训费用共计2050元。
一审法院驳回张先生诉请后,他向市二中法院上诉,称2007年9月4日没能参加补考是因下雨堵车,10月9日没参加补考是因觉得把握不大,况且教练为他报名考试根本没征得他的同意。
荣臣驾校则认为,张先生小灵通遗失后,一直没办法联系到,后来荣臣驾校通过多种方式与他取得联系,但他直到期限将届满时才提出复学。张先生因自身原因无法取得驾照,责任不在驾校。
市二中法院认为,张先生应知道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为2年。原审法院认为张先生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通过驾驶技能考试,判决并无不当。张先生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遂终审驳回他的诉请。